平昌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2012]42号
平昌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平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了构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发挥评价导向、激励、促进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特制订《平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平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质量评估 办法 通知
平昌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平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 试行 )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引导学校加大素质教育实施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新课程改革为指引,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构建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提高评价水平,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原则
对中小学教学质量的评估,要稳妥有序地进行,坚持发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全面性原则。进行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内容要多元,既监测各学科的学业水平,又监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既注重监测学生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又重视监测学生学习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情况;既注重学业质量的定量评价,又注重影响教育质量因素的定性分析。
三、评估对象
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阶段:完全小学、九年制学校、附属小学。初中阶段: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单设初中、九年制学校及小学附设初中。
四、评估内容及组织方式 (一)学业水平监测
1.监测学科:小学阶段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科学、英语;初中阶段中考所有学科。
2.监测方式:小学抽测,初中毕业会考。
3.组织实施:县教研室负责小学抽测命题、阅卷;基础教育股负责监测分析。 (二)能力素质考评
学生综合素质定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教育局进行指导和督查;综合素质定量评价,重点考查可以量化的创作、活动与学科竞赛,实验技能,体质健康三方面的能力与素质。
1. 创作、活动与学科竞赛
创作、活动与学科竞赛评价指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所发表的习作、制作、发明等作品,参加青少年活动、学科竞赛所获得的奖励。具体指三个可以量化的类别:一是学生发表在县级以上中小学生学科刊物及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内统一刊号CN XX-XXXX/YY,或在国家新闻出版局总署的查询系统可查询)上的作品;二是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青少年活动中获县级及以上奖励的;三是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县级及以上奖励的。
每年7月5日前,学校对本学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表作品、学科获奖、青少年活动获奖的情况进行审核自评,按“自评表+复印件”的顺序分小学、初中类别装订成册,上交基础教育股,同时上交原件进行审核。
2. 实验技能考核
(1)考核范围: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生物。 (2)组织实施:平昌县教学仪器供应站具体实施。 3. 体质健康测评
(1)测评内容:形态、机能及身体素质。 (2)组织实施:德育体卫艺股具体实施。 五、评估办法
(一)分类评估:分小学、初中两个类别进行评估。 (二)评估指标及权重
1.学业水平监测(权重70%,折合分70分)
学校按巩固率、平均分、合格率、均优率计算积分。①小学:巩固率0.1、平均分0.25、合格率0.5、均优率0.15;②初中:巩固率0.2、平均分0.2、合格率0.45、均优率0.15。
2.能力素质考评(权重30%,折合分30分) (1)创作、活动与学科竞赛(折合分10分)
①学生的写作、制作、发明等作品在县级以上学科刊物上发表的,每件记5分。 ②在学科竞赛、青少年活动中,学生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每件分别记10、8、5、3分,获二等奖每件记8、5、3、2分,获三等奖每件分别记5、3、2、1分(无等次奖的按同级三等奖计;相同作品获不同等次奖的不累加,按最高等次奖计)。团体获奖按学生个人获奖记分标准的2倍计分。
学校该项总得分按每满30分折合计1分,计满折合分10分为止。 (2)实验技能考核(折合分10分)
小学科学实验操作以合格率计算得分,合格率100%计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初中以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均合格率计算得分,均合格率100%计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体质健康测评(折合分10分)
体质健康测评以合格率计算得分,合格率100%计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三)学科教学效果评估
学科教师的教学效果按巩固率、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计算积分。①小学:巩固率0.1、平均分0.1、合格率0.6、优秀率0.2;②初中:巩固率0.15、平均分0.2、合格率0.5、优秀率0.15。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质量评估工作的领导,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成立以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为副组长,机关股室长、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七、违纪处理
1.学生违反监测和考评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监测、考评资格,凡冒名顶替或在试卷上做特殊标记的,该学科作零分处理。
2.监测、考评教师不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造成监测场秩序混乱;阅卷教师工作不负责,造成阅卷统分误差大,查实后取消下一年监测、考评、阅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学校对参与监测的学生资格审查不严,为学生冒名顶替提供条件,排斥学困生隐瞒监测人数;诱导学生作弊或出现雷同试卷的,一经查实,通报全县,校长予以免职。
4.县局下派的考务人员不按规程操作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试卷泄密、集体作弊或出现雷同试卷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在能力素质考评中弄虚作假不按规程操作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造成考评数据失真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结果与运用
将质量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一)奖励
1.奖励学校。评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小学在巩固率达到100%,初中在三年巩固率达到85%的学校中按积分高低分类确定,予以表彰。
2.奖励教师。抽测科目、会考科目的学科教师奖前二十名,颁发教学成果显著奖。学生在学科竞赛、青少年活动中获国家一、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教育局颁发教师指导奖。 (二)惩戒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积分比同类学校平均积分少10分且积分位居后三位的学校校长书面向教育局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