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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育苗生产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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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育苗生产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

史涛;汪建亚;许红霞

【摘 要】The authors make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on six aspects of land status,production capacity,economic benefits,present situation of state-owned nursery,leading enterprise's situ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1 178 nurseries and 56 leading enterprises in 17 cities in Hubei province,then the authors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s gained and problems occurred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about seedlinds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reference.%通过从土地状况、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国有苗圃现状、龙头企业情况、生产管理及机制6个方面对湖北省17个市、州1 178个苗圃、56个苗木生产龙头企业的调查和研究,总结了湖北省苗木生产管理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供参考。 【期刊名称】《湖北林业科技》 【年(卷),期】2011(000)006 【总页数】5页(P66-69,78) 【关键词】苗木;生产管理;现状;对策 【作 者】史涛;汪建亚;许红霞

【作者单位】湖北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武汉430079;湖北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武汉430079;湖北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武汉430079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S7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使命。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就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作出批示:“苗木至关重要,一定要超前指导和研究。这是林业的生命线,务必重视再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苗木生产经营管理,笔者对湖北省的苗木生产基地和苗木生产龙头企业进行了深入地调查和研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制定湖北省苗木生产发展的措施提供有效的依据。 1 苗木基地基本情况 1.1 苗圃

湖北省近年来鼓励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建设,对不同所有制苗圃实行同等的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全省年均育苗数量可达10亿株左右,基本可以满足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建设快速发展对种苗的需求。据统计湖北省苗圃1 178个,育苗总面积1.69万hm2,总育苗量10.90亿株,容器育苗1.97亿株,2010年度总收入9.6亿元,在岗工作人员14 638人,技术人员4 333人。其中国有苗圃197个,育苗面积约0.61万hm2,总育苗量4.08亿株,容器苗1.10亿株,2010年度总收入2.45亿元;集体苗圃99个,育苗面积约0.17万hm2,总育苗量0.83亿株,容器苗0.20亿株,2010年度总收入1.22亿元;个人苗圃882个,育苗面积约0.92万hm2,总育苗量5.35亿株,容器苗0.亿株,2010年度总收入5.21亿元。苗圃中技术人员人数偏低,仅占苗圃职工总人数的29.2%;国有苗圃职工参保率不高,有些单位是参照企业标准打折参保,有些单位虽已参保,但因保费无法全额缴付,长期拖欠,致使相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到位困难。在育苗种类上,一般国营苗圃以造林苗为主,绿化苗为辅,股份或私营苗圃普遍以绿化苗为主。在苗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总体表现为投入不足,

大部分苗圃各项基础设施不健全,管护工作滞后,育苗整体环境较差,更是缺少温室、喷灌等先进设备,使育苗数量、质量均达不到苗木产业化的要求。 1.2 苗木生产龙头企业

湖北省宜林地面积宽广,苗木产业发展空间广阔。近年来,湖北省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一系列驱动,苗木花卉产业正呈现出 “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不断拓展,管理不断加强,效益不断提高” 的可喜态势。全省涌现出了一批苗木花卉大户、龙头企业和科技产业园区,初步形成了鄂南、鄂中、鄂北三大片特色苗木产业集群。江夏区大花山苗木花卉产业园被国家林业局授予“特色种苗基地”,成为湖北省唯一的“国家级苗木花卉标准化栽培示范基地”。据统计,湖北省现有苗木生产龙头企业56家,经营总面积33.33 hm2以上的有32家,经营总面积约1.07万hm2,育苗面积0.37万hm2,总育苗量1.85亿株,容器苗0.40亿株,2010年度总收入2.47亿元。湖北省龙头企业在苗木生产单位中虽数量不多,但育苗量占总育苗量的17%,其中容器育苗占20.3%;年度总收入约占全省苗木总收入的25.73%;经营项目主要有经济林、造林用苗木、灌木、花木等,涉及油茶Camellia oleifera Abel.、杨树Populus L.、樟Cinnamomum camphora (L.) Presl.、桂花Osmanthus fragrans、栾树Koelreuteria paniculata、松属类Pinus、白蜡Fraxinus chinensis Roxb.、银杏Ginkgo biloba、桃Prunus persica、李Prunus cerasifera Ehrh.、核桃Juglans regia、板栗Castanea mollissima Blume等100多个树种,在当地起到了一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营管理经验。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苗木品种和特色。通过特色苗木努力打造品牌,提高产品差异,突破苗木行业本身所显现的业务模式、产品和服务的相似性的桎梏,增强竞争实力,创造较好利润。二是重视规范化管理。把培育高品质苗木作为工作重点,从苗木生产、经营、调整,直至出圃、包装、运输及档案建立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提供保障。三是重视科学育苗。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育苗计划,围绕优化品种结构,提供技术人员无偿到田间地头为农户提供流动技术援助,改良现有品种和栽植模式,实现品种的产业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提高企业生产力,确保特色苗木的数量和质量。四是重视市场信息。以市场供求信息为导向,拓宽苗木销售渠道,增加经济效益。

1.3 苗木生产管理、机制

全省各地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思想,转变观念,抓住国家加大对林木种苗投入的机遇,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大胆进行机制创新,以市场为纽带,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进程,在林木种苗生产管理上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主要表现如下:一是生产经营机制改革步伐快。部分国有苗圃现已普遍引进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了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制,部分苗圃还采取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了国有苗圃的活力。二是竞争机制得到进一步推广使用。很多苗圃实行干部聘用制、用工合同制、分配实行工效挂钩,把竞争机制引入到苗圃,打破了“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学习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目前,湖北省苗木生产单位管理是国有、集体、个体等多种形式并存,管理形式多样。在多种形式苗圃中,国有苗圃依旧发挥主导作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他们是苗木生产、经营的主力军;二是辐射带动了社会力量投入苗木生产、经营;三是在生产和经营上较为规范,对广大苗木生产者起着重要示范作用;四是广大林业职工在苗木生产、经营行为中起着带头作用,严格履行“三证一签”制度,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苗木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了社会对林木种苗重要性的认识。五是国营苗圃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很多时候在育苗上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结合当地造林需要向社会提供优质苗木,是导致国营苗圃育苗经济效益不高的一个原因, 但带来不可低估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而很大一部份小型民营苗圃因追求低成本,采用土

方法育苗,科技含量低,且往往跟风种植,茫目性大,从长远发展来看,必将被淘汰。

2 苗木生产管理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2.1 苗木生产管理经验

自2001年湖北省提出加强全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战略以来,湖北省林木种苗管理不断加强,种苗质量大幅提高,在林木新品种选育、林木种苗生产、种苗市场监管、种质资源保存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全省苗木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1)依法制种,规范种苗生产管理秩序。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湖北省为了贯彻实施该法,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办法》,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此为基础,湖北省还相继出台了《林木种子“三证一签”管理办法》、《湖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湖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标准(试行)》、《湖北省主要造林树种种苗质量标准》、《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试行)》、《火炬松育苗技术规程》、《杨树扦插育苗技术规程》、《湖北省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等。自2008年起,湖北省经过清理,正式保留并启用了省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引种登记许可、品种审定、广告审核许可等5项林木种子行政许可,加上有关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及规定,湖北省基本建立了包括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基地建设、质量检查、良种审定与推广等方面一系列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完善本省的林木种子管理法制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种苗生产管理秩序。

(2)注重科学技术,提高全省育苗水平。湖北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初步实现了种苗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和科技化的转变。在林业新技术方面:一是开展了“多世代林木选育技术”,“病虫害抗性育种技术”、“引进育种技术”、“遗传资源保存技术”、“改良种苗生产技术”等六大课题的合作研究,成功确立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a (Lamb.) Hook、杨树二代优树选择标准,开发了杨树

DNA的品种鉴别,马尾松Pinus massoniana Lamb.、栎属Quercus、檫木Sassafras tzumu (Hemsl.),鹅掌楸Liriodendron chinensis(Hemsl.)Sarg等遗传资源评估技术等,并培养了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林木育种中青年业务骨干;二是广泛运用推广了组织培养、容器苗、阿维、BT生物农药、农用新型抗生素和激素等育苗新技术、新成果;大量采用微耕机、自动光照喷雾、便携式喷药机、小型油锯等林机设备;三是适度规模地建设了现代化育苗工厂,发展设施育苗。目前,湖北省杨树、日本落叶松Larix kaempferi(Lamb.)Carr.、湿地松Pinus elliottii Engelm.、马尾松、杉木、板栗、核桃等主要造林树种的资源收集保存、种源试验、良种选育、丰产栽培体系等已初步形成,为全面提高全省育苗水平,推进科学育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推广使用良种,从根源保证苗木品质。林木良种是提高造林质量,促进林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80年代以来,湖北省林木良种的发展始终占有重要地位,林木育种工作得到长足进展,一方面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已见成效, “九五”以来,共引进、选育良种资源约980多个,选育出了适应岗地和中山地区栽培的山地杨优良无性系MD110和MD24和目前市场上已经开始产业化开发的“金艳”猕猴桃、金丝油桐、景阳核桃、鄂油151等一大批优良林木品种,审定、认定林木良种150多个。这些新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对提高湖北省森林质量、促进湖北省林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已初具规模,湖北省现有林木良种基地80个,总面积约0.25万hm2,湖北省按照“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要求,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林业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林木良种的宣传、生产、使用和管理。加大经省级以上审(认)定、适合我省栽培的林木良种及本地优良乡土树种的扩繁和推广力度,确保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切实提高造林成效和林地产出率。

(4)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建设“湖北省林木种苗网”,开办《湖北林木种苗管理简报》,设立网上投诉信箱等增强与用户的互动功能,为全省苗木生产、经营、管理、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促进对外宣传;坚持培养、建设高素质信息化队伍,积极倡导各林木种苗信息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学习,相互交流,在工作中探索创新,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适时收集、发布林木种苗相关信息,提高林木种苗信息更新率,为林木种苗工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使全省苗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2.2 存在的问题

湖北省林木种苗工作在不断进步和发展,但在苗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管理、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随着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 从到地方越来越重视林业建设。但一些苗木生产单位对苗圃的发展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因此在管理机制、分配制度上, 一些苗圃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方式, 不能及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受地理、交通、通讯等因素的, 又无法及时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经营决策与瞬息万变的市场不相适应,给决策带来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滞后性, 产品没有与市场需求接轨, 难以架起经营与市场之间的桥梁, 导致产品难以形成有效销售。

(2)技术力量薄弱, 种苗科技滞后。一些国有苗圃由于长期以来以培育造林苗木为主, 生产管理较粗放, 难以满足技术要求高、管理精细的高附加值苗木的生产要求;一些民营苗圃,尤其是一些小型民营苗圃,受资金、育苗面积等,重视传统育苗方式、品种的继承, 轻视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不注重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现代化耕作技术的应用, 严重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又不愿留优去劣,造成品种单调、老化,土地利用率不高,经济价值不好。新建的一些苗圃因为起步较迟,缺少技术,且无固定的采穗圃,繁殖成本高,大力发展有一定的难度。另外苗圃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普遍存在,管理和技术人才相对匾乏,难以在产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苗

木科技含量低。

(3)资金不足,国有苗圃基础设施薄弱。苗圃基础设施的改善, 客观上为苗圃扩大规模、加速产业化进程提供物质前提。一些担当着调剂林业种苗余缺、稳定苗价责任的带有公益性的国营苗圃虽有技术、管理上的优势,但自身效益不高,原始积累少,在缺少国家补贴和项目支撑的情况下,导致苗圃融资和转向难,自身发展能力差,投资乏力而难以改善基础设施,扩大经营,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

(4)绿化苗木标准缺乏,市场准入门槛低。相应的法规、质量标准和健全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是标准化的市场准入制度的保障。为加强林木种苗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湖北省制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地方标准,各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督,严格实行种苗“三证一签”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但目前湖北省内苗木地方标准制定有限,跟不上苗木产业的发展,尤其反映在绿化苗木的标准体系方面,生产经营无章可循,导致苗木标准化的市场准入门槛低,出现较多管理不科学、不规范,苗木标准化程度差,规模小,收益低的苗圃。 3 对策与建议

(1)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湖北省大部分苗圃起点低,总体上是基础差,小苗圃多,现代化的大苗圃少,因此必须加强苗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因地制宜地发展优新种苗生产,促进苗圃产品结构调整, 增强苗圃经济实力。把国营苗圃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效林业、促进城乡绿化美化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切实加强领导。 (2)调整苗圃所有制结构,创新机制。苗圃要发展,尤其是国营苗圃必须深化改革, 调整所有制结构, 采取合资、兼并、参股等形式, 吸收国企、私企、个人、外资资本, 改善国营苗圃资金紧张的状况, 引进灵活机制, 走向市场。要主动与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使苗圃按市场机制运作,以适应苗木产业发展的新需要,从而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发展思路上, 坚持巩固国有苗圃的同时,积极创新, 大力发展多

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合作组织, 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在内部管理上, 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在生产管理上, 要全面落实生产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把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加效益落实到地块和个人, 把全面质量管理贯穿于苗木生产经营全过程, 实现产量、质量、效益挂钩。

(3)建立、健全各类苗木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苗木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入手,密切结合市场与生产实际,制定符合当前各项绿化工程的需求,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又具有实用性和前瞻性的苗木培育技术及市场准入标准,从而提高标准化的市场准入门槛,促进标准化生产,增强生产者、消费者质量意识,实现苗木优质优价。

(4)加强机构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尽力改善基层种苗管理机构工作环境。还没有成立专门种苗管理机构的市县,力争单独建站,不能建站的,要明确管理部门,要有人、有钱、有条件管事;已经成立了机构的,要理顺管理关系,加大对种苗事业的资金支持,

支持种苗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好管理职责,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子和苗木的质量检验,严格推行“三证一签”制度,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净化种苗市场。

(5)抓好良种补贴和生产管理。制定合理的经济和优惠,弥补生产良种花费精力多,成本高等损失,维护种苗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和培育高品质苗木的积极性。以市场为导向,按需生产,努力做到预约供种、预约繁殖、预约收购。 (6)加大投入扶持建立苗木交易平台。以项目投入的形式,鼓励地方林业部门建立苗木协会、苗木花卉交易市场。培训苗木生产、经营骨干,推广、应用技术新成果,建立信息平台网络。充分发挥国有苗圃在种苗领域的龙头作用,加强各地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苗木生产基地管理的先进经验。

(7)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打造拳头产品。湖北省的樟、日本落叶松、水杉、桂花等都是很具潜力的发展树种。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推广,利用品牌效应带动苗木的发展。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潘百红.国营苗圃的可持续发展对策.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2):6977~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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