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幼儿、家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园内所有幼儿、家长、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
三、矛盾纠纷排查
3.1 排查内容
(1)幼儿之间的矛盾、冲突。
(2)家长与幼儿园、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
(3)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
(4)幼儿园与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3.2 排查方式
(1)定期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实时排查:对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排查。
(3)重点排查: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
(4)线索排查:根据线索进行针对性排查。
3.3 排查流程
(1)发现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矛盾纠纷。
(2)初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是否属于矛盾纠纷。
(3)填报《矛盾纠纷排查记录表》:确认为矛盾纠纷的,填报《矛盾纠纷排查记录表》。
(4)上报:将《矛盾纠纷排查记录表》上报给园领导。
四、矛盾纠纷化解
4.1 化解原则
(1)预防为主,化解为辅。
(2)公平公正,依法依规。
(3)注重实效,解决问题。
(4)保护当事人隐私,避免扩大影响。
4.2 化解方式
(1)调解:由园领导或指定专人进行调解。
(2)协商: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3)法律途径: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化解。
(4)其他途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合适的化解方式。
4.3 化解流程
(1)园领导收到《矛盾纠纷排查记录表》后,确定化解方式。
(2)启动化解程序,通知相关当事人。
(3)实施化解措施,记录化解过程。
(4)化解完成后,填报《矛盾纠纷化解记录表》。
(5)将《矛盾纠纷化解记录表》归档保存。
五、跟踪与反馈
5.1 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定期跟踪,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5.2 对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持续关注,及时更新化解进度。
5.3 每季度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园领导汇报。
六、奖惩措施
6.1 对认真履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责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对未按要求履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责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