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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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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定期评审制度

1、目的 

为了对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评审,确保预案的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3、职责 

   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预案评审活动。  

   2)安全员负责组织准备预案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整改措施跟踪检查的组织和报告工作。 

   3)公司各部门负责组织、准备并提供于本部门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并负责落实评审提出的整改措施。 

4、工作程序 

   1)预案评审活动以召开“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参与会议的范围可包括公司全体人员。 

   2)评审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内部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重大事故时,安全办可决定临时召开预案评审会议。 

   3)预案评审的范围可涉及到公司的所有作业活动或者其中部分活动。 

   4)预案评审的内容可包括: 

A、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实施情况及其适宜性;    

B、危险目标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    

C、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D、应急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E、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和训练;

F、预防事故的措施;    

G、事故的处理;   

 H、抢险、抢修;   

 I、现场医疗救护;    

J、紧急安全疏散;   

 K、社会支援。 

    根据需要可以对其中的单项内容进行评审。 

   5)安全员负责收集预案评审资料,提出预案评审会议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报安全负责人审核。 

   6)办公室根据议题需要,确定预案评审会议的议程、时间。 

   7)安全负责人主持预案评审会议,对评审内容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 

   8)安全员负责预案评审会议的记录及评审报告的编制。    

9)各部门接到评审报告后,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整改措施,视需要按规定修改有关文件。 

   10)安全员对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11)由安全管理办公室保存预案评审的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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