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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单上的解释

来源:纷纭教育


关于船证明中不显示品名的原因解释

关于在船证明中是否可以显示品名、件数、毛净重、件数等,与货物相关信息。

我们的建议是不建议在船证明中予以显示。

原因如下:

1)根据我司提单背面条款:

第11条:货主的描述

1.货主或他的代表装入有铅封的集装箱,对于货物的描述并不约束承运人,货主在提单正面所申报的货物的描述仅是由货主提供并仅是为货主但不限于货代使用的资料。货方认识到,承运人未对铅封集装箱的内装货物、重量或尺码进行核对,因而承运人不提供关于铅封集装箱、货车、条板箱或货箱的情况,亦不提供重量或尺码,且不提供内装货物的价值、数量、品质、货名、条件、唛头、或号码,承运人关于上述描述或具体资料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有信用证及(或)进口许可证及(或)销售合同、及(或)订单号码以及承运人不是其当事一方的任何合同的详细资料在提单正面载明,这种资料的出现乃是全然应货方要求为货方方便而列出。货主同意,上述资料不得视为对价值的申报,因而对承运人在本提单项下的责任绝不影响,货主承认,除本提单第7款外,货物的价值不为承运人所知。

第12条:货主的责任

2.货主应向承运人保证,本提单正面填列的关于货物描述,在收到本提单时已经核对,而且此项描述以及由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代表提供的任何描述均属恰当并正确,货主还保证,货物乃时合法货物而非禁运品。

4.货方应遵守所有海关、港口及其当局的规章或要求,并应承担并支付由于未遵守此项规定或要求或由于不合法、不正确或不适当的货物唛头、编号或地址而发生或遭受的所有的捐、税、罚款、输入税、费用或损失(包括退运货物的全部退运运费,或续运货物之自提单所载卸货港或交货地点运往改正后的卸货港或改正后的全额运费),并应就此而给予承运人赔偿。

2)我司提单正面货描中是加入\"SHIPPER'S LOAD COUNT AND SEAL\"条款。

该条款强调的是在集装箱内货物是由运输合同的缔约托运人自行装、点、封的行为,由此,集装箱内的货物在箱封完整的情况下,其货物由运输合同的缔约托运人来承担信息的真实完整。

3)我司最近提单中所要求加入的FCL-FCL条款,即整箱接收--整箱交付。

该条款也是保证了我司做为集装箱承运公司,仅对集装箱负责,而不承担箱内货物的完整真实负责。

4)我国海商法规定:

第三节:托运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运输单证

第八十条: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

根据以上条款及法规,提单上显示的货描是由托运人来负责其真实完整,如与真实情况不符,也与承运人无关。

但如果提单以外的由承运人签发的单证中(如船证明或类似船证明的文件),有包含货描、件数、包装、重量、体积的,却是做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受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由此,将对承运人带来额外的风险与责任。

关于提单上不允许显示CLEAN ON BOARD的解释

1、CLEAN ON BOARD条款与SHIPPER'S LOAD ,COUNT & SEAL条款冲突,承运人接受的是整箱货,怎么可能检查集装箱内的货物是否是CLEAN呢?

2、CLEAN ON BOARD是用于传统的散货运输,不适合集装箱运输。在散货运输中,

船方代表(大副)、理货公司、货方代表都会在场,要严格检查货物的外表状况,因为船方对散货在运输途中的照料义务是非常多的,例如需要定时开关舱通风防止货物霉变等等;而集装箱运输中,集装箱内的货物是不需要承运人特别照料的,因此承运人没有必要检查集装箱内货物情况,并且对集装箱内货物进行适合海运的绑扎、衬垫也是发货人、装箱人的义务,与承运人无关,因此也就不需要承运人签发CLEAN ON BOARD,只需签发ON BOARD的提单即可;

3、近期欧洲加强了对进口货物的检查,有时候,尤其是拼箱货,即使不涉及危险品或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只要检查中发现集装箱内所装货物与申报(舱单记载)不符,也要对船公司进行罚款,船公司只能以不知情抗辩,并将这种罚款向发货人追索;若签发CLEAN ON BOARD,船公司就对检查的官方机构无任何借口,而向发货人追索,发货人也会主张,你都签发了CLEAN ON BOARD,你知道我里面装的是什么货物,你自己没有申报,关我什么事?因此签发“CLEAN ON BOARD”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4、建议解决途径:其实关键问题是贸易上收货人对买卖到一份提单的不信任感,因为提单只记录提单号和箱号,而箱内货物是发货人装箱、封箱和计数,现实中国内发货人的诚信度有待商榷,因此国外的收货人更愿意相信承运人的记载,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信用证或贸易合同有要求时,可以由发货人申请装箱上门理货,由理货公司出具集装箱装箱理货报告,载明装箱件数、重量、品名、集装箱箱号、封号、装箱时间地点等,不啻为一种更好的选择;

5、国内的贸易方以低廉的价格争取市场是需要勇气的,但以规避规则的态度参与国际贸易竞争是不可取的,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一定要恪守代理职责,不能为承运人增加不必

要的商务风险。

6、海运属于商法领域,商法属于私法领域,对于私法来说“法不禁止即为许可”,法律上并无规定承运人必须签怎么样的提单,因此如果签“CLEAN ON BOARD”并非法律不容许,而是商务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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