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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分为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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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分为4章,其中法的本体,相对仔细

发的本子

属于法的概念,关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关于法的定义,主要是法律和道德之间到底有没有本质上的必然的联系。根据这个可以把法律分为时政主意的和非时政主意的。 实证主意定义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道德在法外

考虑两个要素,权威性的制定,社会时效 把权威性的制定放在首位,就是分析实证主意法学。一个规范,只要经过权威性的立法机关以法定的程序制定出来,就是法律,不管是不是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恶法亦法 以社会时效为主张的是社会法学

非实证主义法学第一是内容的正确性,后面是一样的,只强调第一的是自然法学,恶法非法 三个要素同时主张,是综合法学

以上是第一个知识点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的政治性 法的官方性法的

法的阶级性 法体现国家的意志,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注意三点,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也不是各党派各成员的意志的相加,是共同的意志的体现,法律也有统一性和最高权威性

法律的物质资源性 上层建筑就是建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法律最终是有一个社会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一个社会的立法者不会凭空的创造法律,只是表现了出来而已

法的特征 六个特征

法的规范性 法律是调整人们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第一针对的主题是不特定的,可以反复适用,针对将来的行为

凡是社会规范都有规范性,但是程度有差异

法律宗教道德都有规范性 区别是法律是针对人的外在行为,宗教和道德更注重人的内在和思想动机

法律是针对人的外在行为,但是单个人的行为不是要调整的 法律不管小事情 法律调整 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交互行为就是社会关系 所以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

第二个法律是公共权利机构制定的或者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第三是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什么的普遍性 第一,效力普遍性 同样的情况同样的对待,适用的普遍性 第三法律内容的普遍性 针对的主题是不特定的

和宗教道德的区别 以主权范围为限 ,属地性 宗教和道德是属人主义为基础的

第四是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宗教和道德一般是对人义务方面的要求 第五 法律具有强制性 国家是保障法律的最后力量 法律有程序性 第六 法的可诉性 法律可以用于诉讼 诉讼一般由三方参与

法律对三方都是有用的 法律对当时人有可以争诉性 司法权是裁判权,法律又是标准 法律对法律和法官具有裁判性

补充知识

作为人们行为标准的法律是在行为之前存在还是在行为之后存在? 之前

所以法律具有前在性 今天的法只能要求明天和后天的行为,法不溯及既往

法律能不能模糊不清? 法律应该具有确定性 法律还有可预测性

能不能老变化,不能 法律要有稳定性

在一个法律体系中 法律不能相互抵触相互冲突 内在统一性

法律不针对特定人 不特定的大多数的人的行为标准 法律是从万人中抽象概括的,所以法律具有一般性,就是抽象性

法律还要有公开性 公布时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是一公布就有效

以上是应该的

法律应该具有前在性,立法者在制定的时候 法律要调整的行为还没有发生,立法者的遇见能力有限,可能将来发生的行为立法者没有预见到,法律相对某一行为可能是空白的 法律应该是前在的,但立法者的预见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法律是可能有空白和漏洞的

第二 法律应该是确定的,法律是通过法条表现的,文字,大量语言文字都是多义词 语言文字导致不同的法官对不同的法文有不同的理解 王海打假 天津法官不认为是消费者 不是善意购买者,也不是为生活需要 所以王海不是消费者 同案不同判

法理 04

谁只关心行为的共性啊?规则

谁关心行为的共性又关心行为的个性啊 原则 谁最大限度的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规则 谁的自由裁量权大? 原则 谁明确而又具体啊 规则 谁的覆盖面大 原则

所以 一个犯罪行为 如果选择了一个规则,排除了其他规则 规则有排他性

全有或者全无

但是一个行为对原则来说,原则是不是有排他性 不是

规则和原则都可能具有法律的缺点 ,法律的缺点有哪些 不确定性 空白 僵硬 但是原则只具有 不确定性

但是规则 三点都具备

法官适用法律规则,用法律原则来填补法律规则的空白和僵硬

第一 穷尽法律规则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 弥补漏洞

第二,法律规则肯能出现 合法不合理的情况 法律原则在法律规则出现局限性的情况,僵硬的情况,适用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义务 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必须性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所以,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第二,权利义务在总量上是相等的

第三,权利义务在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概念,阶级社会后,统治阶级把义务给了被统治阶级,了,到了民主后,权利义务统一

所以,权利与义务经过了浑然一体, 到统一的过程

第四 权利优先还是义务优先 优先及本位 在民主法治社会中,权利优先,在等级社会中,义务优先

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解决两个事情 外在表现形式 效力等级 正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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