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
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小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代表: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代表: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所属的 餐饮经营项目,甲方同意乙方承包。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 乙方承包经营的场所及承包的项目
1.1 本合同所指承包经营的场所是位于 主楼区的餐饮部,具体承包项目是后厨、餐厅(含宴会包房),建筑面积 M2,具体以移交表为准。
2. 甲方发包应提供的条件
2.1 保证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路三通;
2.2 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的供气(冷、暖气)、用电、用水,乙方按市场价格付水、电、气费用;
2.3 保证承包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财产不被第三个人主张任何权利;
2.4 负责为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特种行业、环保、卫生、治安等涉及承包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和证件手续及承担所有行政性收费项目费用的交纳。承包经营项目所发生的税收由乙方支付;
2.5 负责对外涉及的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承包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行政关系的协调及与承包经营相关的.行政义务的履行;
2.6 乙方经甲方授权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乙方所发布的所有广告均需报经甲方签字同意。
3. 乙方承包应具备的条件
3.1负责承包经营项目按国家旅游局三星级饭店标准和要求进行装修及购置设备、设施。乙方的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在装修中应考虑消防安全,所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并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
3.2 聘请职业经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3.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及行业管理规则;
3.4 乙方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 万元,流动资金不得低于 万元;
4. 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承包金额的确定和支付
5.1 承包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以后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万元;
5.2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一次按年承包费的平均额支付承包金,每季度第一月一至十日为支付日。
6. 承包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交付
6.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交付,具体以移交表为准。
7. 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承包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需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移交。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承包期满时或合同解除时,收回承包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并有义务保护乙方的承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8.3 甲方不得无故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8.4 甲方应负责周边的治安环境的防范工作,遇有甲方所属人员及其他人干涉、阻挠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应协调解决。
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的自主经营权;
9.2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9.3 乙方有权收取承包经营收益;
9.4 如因国家建设征用所承包的场所或国家变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行规申请补偿;
9.5 在不变更本合同承包条件及承包内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依法转包、转让,但转让、转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9.6 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承包需要可对承包场所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所改善的部分或增设的他物归甲方所有;
9.7 乙方应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承包经营的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给予赔偿。乙方经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9.8 乙方应加强安全防范,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况之一而解除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10.2 乙方拖欠承包费一个季度并不能及时补交的。
11. 其他
11.1 在承包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无力交付承包金,甲方应根据损失大小给予承包金适当减免。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资的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进行折旧,甲方视折旧余值及完好情况适当给予补偿;
11.2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11.3 在承包期内,因不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连续3天或3天以上停水、停电、停气,甲方可免除乙方相应天数的承包费;
11.4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气费应按实际用量,以表计算按市场价格缴纳,在每月的5日前缴纳上月费用,若拖欠2个月,甲方有权拒供,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11.5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6 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在淮河饭店现有区域自营或允许他人经营与乙方承包经营的同类项目,淮河饭店新增区域除外。乙方也不得增添与甲方有抵触的经营项目。
12. 违约责任
12.1 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外,甲乙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方应承担总承包金的 的违约金;
12.2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 对本合同不可抗力的解释:
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国家建设征用或国家改变。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1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18. 本合同附件:
18.1 移交表;
18.2 装修费用及购置设备、设施预决算表;
18.3 合同履行中的有关书面通知;
甲 方(盖章):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时 间: 年 月 日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 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合同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受理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浙江省公司 乙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增强农民经营果园的责任心,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和对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根据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____的果园__亩承包给乙方,其中:__树__株;__树__株;__树__株;……。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阳历)止。
第三条 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费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费人民币____元,……。承包费均以现金上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__月__日(阳历)以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共为乙方提供贷款____元,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清;甲方每年拨给乙方上级分配的化肥指标__公斤,农药指标__公斤,……。
2.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__间(如果有此条件),供给乙方使用以下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如果承包期间国家有派购水果任务,乙方必须优先满足国家的需要。
4.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日夜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损坏、糟蹋果树的人或畜,由甲方协助处理,损坏或糟蹋一株果树,罚款__元,甲乙双方按__∶__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个水果,罚款__元,由甲方协助处理,罚款收入归乙方。
6.在承包期内,果园范围内的空隙地,乙方新种植的果树,结果收益甲乙双方按__∶__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满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新种果树年产价值的__倍(或付给__元)。
7.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
8.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全部还清贷款并将果园、房屋、工具等物资如数交还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和化肥、农药……指标,不提供看护果园的房屋(如果有此条款)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俞期__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__%的违约金,并限期__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另包。
5.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负责。
6.合同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和绝收,可免交当年承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据实递减乙方的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交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县__乡__村__组(公章)
代表人:____乙方:__乡__村__村民__(盖章或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
订立合同双方:
____县____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村),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_乡或村______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小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振兴农村经济,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乡管委会(或村)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年零____月,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承包产值、利润指标、上缴款项及超额提成办法
1.在承包期内第一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元,实现利润___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行政管理费____元,……。第二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元,实现利润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元,行政管理费____元,……。第三年,……。乙方向甲方上缴款项的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通过银行转账拨付。
2.乙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____%作为集体提留基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用于职工的奖励和福利经费。乙方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将下列生产资料交给乙方经营管理:生产用房____间,生活用房____间,机器设备_________等共____台,生产场地____处,以及如下工具。 (一般应采取清单方式移交乙方)
2.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供应生产用煤____吨,生产用电____度,柴油____,汽油____,……,由乙方按国家牌价付款。其余国家扶持乡镇企业的物资及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3.甲方对本合同以前____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健全厂的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党的和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乙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账目公开,接受职工与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有产、供、销的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班组干部的任免。
发 包 方: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 包 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 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年),从20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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